LOT:2915

品名:大陆银行股票,壹股计壹仟圆,民国九年(1920年),七五成新,股东为王廷桢。 赤城泉钞按:大陆银行于1919年由谈丹崖、许汉卿、万弼臣、曹心谷等人发起成立,设总行于天津。原定银币200万圆,后增至500万圆,1946年在次增资为1000万圆。1949年后增加资本至旧人民币3.54亿圆。大陆银行在天津、汉口、南京、青岛、杭州等地分设40余处分支机构。主要业务已组织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并办理信托、仓库等业务。1922年该行与中南、金城、盐业银行组成四行联合营业事务行,后又组成“四行准备库”和“四行储蓄会”,成为“北四行”成员之一。1937年又合组四行信托部。抗日战争爆发后,该行因感指挥行务不便,遂于1940年春将总经理处迁至上海,1943年2月28日又将总行迁至上海。1951年9月,该行与盐业、金城、中南、联合等四家银行一起,组成“北五行”联合总管处,申请公私合营获得批准,并于1952年12月参加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与其他银行、钱庄一起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王廷桢(1876-1940) 字子铭、子明,民国桢威上将军,勋三位。汉族,直隶天津(今天津市大直沽人)人,日本士官学校第一期中国毕业生。历任清朝禁卫军协统,民国天津镇守使,江宁(南京)镇守使,陆军第十六师师长,长江巡阅副使。察哈尔都统等职。1921年因不愿意打内战而放弃察哈尔都统职位和陆军第十六师指挥权,1923年任蒙疆善后委员会委员兼蒙古前卫镇守使,临危受命参与北洋政府计划武力收复外蒙的准备工作,后因国内外各种矛盾的复杂变化而无奈放弃,1940年由于坚决不当汉奸,财产遭日寇强行查封和霸占,后终遭日特下毒暗害而亡。

估 价: 5,000RMB

成交价:36,800RMB

2014春季拍卖会-中国纸币(B14072)

说明:

描述:

本公司对本图录内所列明的的所有拍卖品(包括评级币、非评级币)的真伪及/或品质,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成功后不得以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真伪及/或品质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付款。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评级币真伪不担保】本公司不具备对任何评级公司(包括美国、中国等国评级公司)的评级币外盒真伪进行鉴定的能力、竞买人应自行判断评级币外盒真伪。竞买成功后不得以金属币或其外盒真伪问题要求退货。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金盾或重新送评时出现外盒被钻孔、被刻写"Bad Holder"等情形。

【非评级币真伪/品相不担保、评级币评级结果不担保】本公司并不熟悉评级公司的认定评级标准,对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是否准确以及非评级币(裸币)的真伪及品相描述本公司已聘请行业内公认专家、币商、评级公司作为顾问进行交叉鉴定评估,以求尽量做到去伪存真,但不可避免会存在疏漏。竞买人应自行判断评级币的真伪和评级结果是否准确、裸币真伪及品相,不可依赖本公司图录的图片及文字描述及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决定是否购买及竞买价格的决策依据。竞买成功后不得以真伪或品相问题要求退货。

【图录描述错误不担保】图录中对于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的图片展示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与实物存在差异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亲自审看实物,如无条件亲来审看的,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不得以实物与图录存在误差为由要求退货。

本公司提供现场预展方式供所有竞买人在拍卖前对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进行实物审看,竞买人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审看拍卖品原物,作为是否参与竞买及竞买价格的决策依据。

竞买人如对评级币的外盒真伪、外盒注明的评级结果,对非评级币的真伪及品相瑕疵等有疑义的,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竞买人如不能接受本公司瑕疵不担保声明的,请勿参加拍卖!!!!

本公司为拍卖活动组织者而非实际出售方,拍卖活动由多方参与形成最终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撤销将会影响拍卖委托人、买受人及其他参与竞买人多方权益,竞买人拍得拍品后不得以看错、没注意等主观方面原因要求退货。

对于参加竞买,但成交之后拒绝付款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知悉!!

1、请在付清拍品款项之后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发货。
2、实行货到付款政策。